学费:26.00万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江苏
一、项目介绍
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全国第二批(2009年)32所EMBA项目办学权的院校之一。南京理工大学将EMBA培养与理工背景、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探索理工科院校EMBA培养的特色道路。
依托学科优势,学校为各类企业家,特别是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家、中高层管理精英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打造优质的学习平台。同时,为促进EMBA学生相互学习、分享经验、共谋发展,于2014年成立了“南京理工大学EMBA校友会”。在此基础上,2016年又成立了“南京理工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从而搭建起EMBA学生与南理工企业家校友交流的平台。
二、项目特色
1.强大的师资阵容。学院拥有一支具有国际教育背景、深谙世界先进管理理念、熟悉中国企业发展的优秀师资队伍。同时,还有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顶尖专家学者和业界的领军企业家组成的EMBA教学团队。
2.广阔的国际视野。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20余所境外高校商学院签订了本科及研究生交流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紫金学者、国际顾问教授、引智计划外专等来我院进行授课、讲座和交流等活动。学院与美、英、法、日、韩、加等高校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同时与国内的数十家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协作关系。
3.丰富的参访和讲座活动。除常规课堂学习、互动讨论等,还会组织行动学习,走访知名企业,带领学员与各地政府和企业界人士对话,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为学生自身企业发展提供借鉴。
4.终身的服务平台。贯彻终身学习、服务永远理念,凡我校EMBA学生享有终身免费参加由EMBA教育中心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论坛、讲座机会,让EMBA学生在不间断地学习中提升自我。
三、招生计划
工商管理专业(含MBA和EMBA)预计招生182人左右,实际招生计划以校研究生院公示为准。
四、培养方式
EMBA的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的弹性学制。上课方式为集中上课和周末上课相结合,授课地点为南京校区。
五、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EMBA培养全过程学费为26万元,学费分两年缴纳。
2.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EMBA的考生,正式录取并办理报到手续后,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新生奖学金。
六、招生录取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且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
注: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需选择“定向”,正式录取前需签订三方协议(工作单位、校研究生院和考生个人)。
(二)报名时间安排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考点要求完成确认工作。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
3.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4.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三)初试
1.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
3.初试科目:[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四)复试及录取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参考书目为:《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笔试形式为开卷,综合面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6年6月发放。
七、证书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院校两级审核批准后,授予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八、相关说明
1.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转户口和档案、不提供住宿。
2.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相关简章
-
2年学制
广东99.80万学费
-
2年学制
广东82.80万学费
-
3年学制
四川24.80万学费
-
2-5年学制
陕西33.80万学费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