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
山东大学
  • 简章:45篇
  • 学费:¥2.00~29.80万
  • 学制:1.5~3年
  • 简称:山大
  • 招生:山东 上海 江苏
  •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2026年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29.80万

学制:2年

方式:集中班 

地点:山东

网上报名
简介: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29.8万。利用集中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项目简介

山东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EMBA)秉承“以企业家带动企业家,用经理人培养经理人”的理念,聚焦培养具有战略思维、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和创新领导力的卓越企业家与高层次管理者。项目自2009年开设以来,依托山东大学百年文史哲智慧积淀,深度融合中华文化精髓与现代企业管理前沿,逐步形成根植中国文化、洞察政策及产业趋势、驾驭前沿科技、勇于担当重情重义的项目特色,致力于成为沿黄河流域最具影响力的EMBA项目,深度对接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端管理人才。

 

二、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EMBA授课地点为中心校区。

我校EMB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2026年预计招收约100人。

注: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学制学费

山东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学制为2年。

学费为29.8万,分学年缴纳,14.9万/年。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每月集中授课1-2次,每次2-4天(含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学历学位

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学制为2年。

01MBA(综合管理方向)学费为16万,分学年缴纳,8万/年。

02MBA(医疗健康管理方向)学费为16万,分学年缴纳,8万/年。

03MBA(科技人才与创新发展方向)学费为20.8万,分学年缴纳,10.4万/年。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一般为周六至周日上课(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录取后,结合学生意愿以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设集中班或者假期班。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7年9月1日前获得证书);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4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如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考流程

2026年山东大学MBA/EMBA教育中心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流程

注:EMBA考生必须在全国联考报名时选择EMBA方向报考,若报考EMBA的考生学业水平条件经审查不符合EMBA报考条件,则不能参加EMBA的复试考核。

 

七、全国联考考试内容及报名网站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

联考形式为全国统一笔试,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请参考由教育部指定的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

联考报名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联考报名时间一般在2025年10月10日-13日预报名,2025年10月16日-27日正式报名)

 

八、录取安排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要求,我校综合考核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非全日制学生的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山东大学。具体安排以当年入学通知为准。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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