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4.46万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江苏
一、学校概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等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岛研究院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京外设立的首所教学科研实体机构,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的重要成果,是支持青岛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及国际开放城市经济发展提供高端定制高端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本研究院依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独特的学术外向型优势,以优秀的师资和教育资源,特为广大有意愿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人士开设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
二、专业背景
为适应政府、各类金融机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业、信托业等)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和投资分析高端人才迅速增长的需求,提高从事资产管理、金融市场投资、财富管理和养老金策划、社会保障等领域在职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岛研究院特依托统计学院在江苏地区为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定制开设金融学专业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
三、办学优势
1、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高校;
2、金融学专业历史悠久,排名前列;
3、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国际形势,最前沿、实用;
4、师资力量强大,教研能力突出;
5、组织论坛讲座,分享专家智慧,拓展知识视野;
四、培养目标
帮助学员建立在金融学理论方面的厚实功底,为学员拓展资本运作思路,剖析金融投资模式,培养具有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掌握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业务与创新的前沿理论和实务的专业人才。
五、招生对象
1、旨在学习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掌握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业务与创新的前沿理论和实务者,对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2、如要申请硕士学位则要求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入读时毕业时间要求2年及以上;
六、学制及课程体系
●本项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教师和来自国际、香港、台湾等的学者和业界专家授课,视野开阔、中外贯通,以实用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授课,此外还将邀请企业理财和金融部门专家为学员解读经济和金融政策形势。
●定制课程总时长不超过2年,不脱产学习,每月1-2次,周末(六、日)上课,寒、暑假及春节不安排上课。
●游学安排:本课程有2次游学安排,每次3天。地点为:贸大北京本部/贸大青岛研究院。
模块设置 | 课程设置 | 模块释义 |
学位课程模块(6门)(模块一) | 微观经济学 | 介绍经济、金融、贸易等知识,为专业模块的学习建立系统的基础;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内容。该模块所有课程为必修。 |
宏观经济学 | ||
财政学 | ||
国际经济学 | ||
货币银行学 |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
金融市场模块(3门)(模块二) | 金融市场实务 | 介绍金融市场体系,投融资理论和实务,金融产品开发及应用。 |
现代投资理论与实务 | ||
金融工程 | ||
金融管理模块(5门)(模块三) | 公司金融 | 该模块介绍国际最前沿的公司金融实务、风险管理方法和应用,提升金融投融资管理能力。 |
金融风险管理 | ||
财务报表分析 | ||
企业税务筹划 | ||
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 | ||
管理学模块(2门)(模块四) | 营销管理 | 介绍管理实务与应用。提升领导力管理能力 |
管理策略与领导力 | ||
★特别说明:①模块一为必修课程,模块二、三、四所有课程会总共选修7门,班级具体课程安排以教务部的实际通知为准。②游学课程为必修学分,需按时出勤,具体游学课程安排以教务部实际通知为准。 |
七、收费标准
书本费:1500元
异地增值费:20000元
学费:23080元
八、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试合格,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成绩单)。以上证书可作为学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参考依据。
九、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1、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满3年及以上;
2、完成专业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每年1月网上报名,3月现场确认,5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英语)和经济学综合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由我院协助学员到研究生院办理申硕手续,费用按学校规定由学员自行交纳给学校。
4、学习期间在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文章(具体要求见学校文件);
5、完成论文写作,通过我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我校每年5月和11月举行两次);
6、我院将提供毕业论文指导导师研究方向和对研究生的要求以及联系方式,学员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与导师取得联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
具体申硕要求和流程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流程》
十、报名方式
1、索取并填写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同底色);
4、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上课地点:上课地点是南京,贸大北京本部/贸大青岛研究院举行开课仪式及结业典礼。具体教学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相关简章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