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5.4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贵州
一、研究方向
01项目管理
02工程造价与投融资管理
03环境工程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
(三)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招生单位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五、复试
(一)复试具体办法及安排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等届时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提前公布。
(二)学校在复试期间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件2)。
(六)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非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不加试。
(七)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工程项目管理
(十)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六、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体检由考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并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将报告原件或扫描件报送报考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
(四)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学校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自行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将对相关证书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九、住宿安排
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其他
(一)学习方式: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三)学费标准:18000元/人·学年
注: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其他
文中相关招生政策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的及其他未尽事宜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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