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
湖南大学
  • 简章:67篇
  • 学费:¥2.10~29.8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湖大
  • 招生:湖南
  • 方式:周末班 网络班 集中班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2026年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0.8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湖南

网上报名
简介: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0.8万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和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办的岳麓书院,1903年岳麓书院与创办于1897年的时务学堂改制设立的湖南高等学堂合并,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全国16所国立大学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之一的李达担任第一任校长,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湖南大学”校名。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对学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岳麓书院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策源地。

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办学历史可溯源至创办于1903年的湖南省垣实业学堂路科,在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中,成立了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为学科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时至今日,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已经走过120年光辉历程,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包括8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及6位国家工程设计、监理大师在内的40000余名土木英才,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优良的社会声誉,正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目标砥砺奋进。学院拥有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和智能建造5个本科专业。学院设有土木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2个科学硕士学位点,土木水利和MEM工程管理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非全日制),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和道路与铁道工程二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点,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土木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专业学位简介

工程管理硕士(MasterofEngineeringManagement,简称MEM)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工程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的专业学位。

1997年,长沙市人民政府与湖南大学联合办学,成立长沙城市管理学院,开办市政工程管理专业,并于1997年首次招收本科生。1998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管理专业更名为工程管理专业。本专业于1997年获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下设工程管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04年获批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开始单独招收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2020年项目管理专业硕士调整为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本专业于2008年开始招收工程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2020年开始招收工程管理方向的工程博士(土木水利专业学位,下设工程管理方向)。经过多年的建设,学位点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人才培养体系合理、特色鲜明,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科研及工程实践经验丰富。

 

三、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和职业素养、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管理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招生计划

2026年计划招生60人(125601工程管理)。

 

六、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二)网上报名要求

1.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10月27日前将满足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

(三)网上确认要求

1.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准予考试。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七、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前,考生应当根据研招网通知要求,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考试科目:204英语二(满分10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八、复试

1.学校自行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间暂定2026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2.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复试专业课:F0110工程经济与决策。(参考书目:《工程经济学》(第3版),刘晓君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工程经济学》(第5版),邵颖红等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

 

九、学制学费学历与学位

学制:3年,非全日制;

学费:3.6万元/年,全程10.8万元。;

学历:湖南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湖南大学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MEM)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网上报名时需按“定向就业”类别填报。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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