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10.80万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山东
山东大学齐鲁交通学院成立于2018年,由山东大学与山东高速集团校企合作联合共建的创新型示范学院,是响应国家“交通强国”战略,践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山大系”品牌的生动实践。学院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践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大特色、高点定位”,紧盯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智能建造、智慧交通、工业软件、智慧运维等前沿方向,培养具有德才兼备、创新意识、国际视野、专业扎实,既精通工程技术又具备管理能力的工程管理领军人才。
山东大学是国内首批具有MEM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高校。依托学校多年工科底蕴与管理学科优势,齐鲁交通学院联合管理学院,聚焦国家战略打造特色学科交叉协同育人体系,深度融合“管理+技术”双轮驱动,为新时代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山大智慧!
一、招生计划
2026年,山东大学齐鲁交通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收10人。
注:招生人数以学校最终公布人数为准,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二、学制与培养方式
(1)学制:2年。
(2)学费:10.8万元/2年,分学年缴纳:5.4万元/年。
(3)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一般为周六、周日上课(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学历学位
研究生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程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五、报考流程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注: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初试
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复试
按照山东大学齐鲁交通学院发布的复试办法要求,满足山东大学2026年MEM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考核。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为:1.项目计划与控制;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4)拟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山东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安排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要求,综合考核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山东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户口和档案不转入山东大学。具体安排以当年入学通知为准。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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