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华东师范大学
  • 简章:47篇
  • 学费:¥2.70~33.8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华东师大,华东师范
  • 招生:上海
  • 方式:集中班 周末班 网络班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5.00万

学制:3年

方式:集中班 

地点:上海

网上报名
简介:华东师范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5万元。利用集中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二、招生专业

招生单位代码及名称 招生领域
137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同)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即2023年9月1日前毕业)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学业水平须满足:高职高专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毕(结)业后,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8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能够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满足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学业要求(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备注)。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含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这5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2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0年9月1日前毕(结)业);或已获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3年9月1日前毕业)。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前置专业一般应与所报考学科(方向)相关。

5.报考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2024届及之前本科毕业生),且不含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报考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建议从事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职业。

 

四、报名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对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作修改。凡因逾期,或因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或因填报虚假信息及误填、漏填信息,或因提供虚假材料及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注意事项与说明:

(1)“预报名”与“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的,将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4)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2.网上确认

考生应密切关注并按照相关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应积极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2.各招生学科初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实行差额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5年3月下旬至4月初。部分招生学科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按照研究方向排序(见招生学科目录备注说明)。

复试将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将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进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含调剂)各项工作届时将在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中公布。

 

六、录取

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并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关键词:
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

更多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