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师范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

  2015福建师范大学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
 

  目前,关于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通知已经公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大家整理了详细信息,希望考生能够抓紧时间了解:
 

  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应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硕士

  《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25分。
 

  2.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成绩不低于29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15分。
 

  3.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3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艺术硕士

  (1)音乐:《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2)美术:《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3)广播电视:《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5.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下称“职校教师”)

  《GCT》成绩不低于190分。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和复试名单由所招生学院公布。
 

  四、复试
 

  (一)复试工作于2015年1月9-12日进行,分考试和学院复试,1月8日报到。2015年1月5日前,各招生学院在网上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工作方案,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核

  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平台下载并签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或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予参加复试。

  (邮寄地址:350117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3研招办,0591-22867434。为使材料能顺利及时到达,建议选择顺丰、EMS等快递寄送,请勿使用平信、挂号及非正规快递。)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4—6日,通过我校网银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和考务费,具体标准为:

  教育硕士、职校教师:330元/生(含《政治》、专业基础课考务费200元和复试费130元);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30元/生(含《政治》考务费100元和复试费130元)。考生可于2016年1月12日至20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发票,逾期不再受理。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

  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10-5:00。
 

  2.报到地点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报到点(旗山校区行政楼5层第六会议室)报到,再到各学院报到点(详见各学院网页通知)报到。
 

  3.报到程序

  (1)到研究生院报到点办理以下手续:

  ①验证。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原件。专科学历报考艺术硕士者,还须携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报考体育硕士者,还须携带“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②领取联考科目成绩单和《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政治》和专业基础课考试。

  (2)到所在招生学院办理复试相关手续(详见各学院网页通知)。
 

  (五)考试
 

  1.考试对象、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校教师9日上午30《政治》
教育硕士、职校教师9日下午00专业基础课


  《政治》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任一版本的参考教材参加考试。教育硕士和职校教师的专业基础课实行闭卷考试,参考书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考场安排

  详见《准考证》。
 

  (六)考生于2016年1月9日下午—12日参加招生学院的复试。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应及时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

  2.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需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考核办法和分值由招生学院制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教育硕士和职校教师的专业基础课成绩计入初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课不合格者(教育硕士低于60分,职校教师低于90分)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学院网页中公示,拟录取考生和按专业领域总成绩排序的备选人员需标注清楚。
 

  五、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职校教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教育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的初试成绩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三)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应占复试成绩的主要比例的精神,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具体录取名单将于1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并同时开通通讯地址核对系统,以保证《录取通知书》寄送顺畅。《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6年3月中旬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
 

  六、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0591-22867434(研招办)
 

  投诉电话:0591-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七、其他
 

  (一)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以获得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最新动态,有关考生务必在复试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二)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52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各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三)我校今年各类别领域生源充足,不接受外校调剂生。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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