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结首例考研替考案 替考和找替考者双双获刑
据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侯某、虎某被认定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的刑罚。本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根据检方的指控,2015年10月间,被告人虎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被告人虎某参加上述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虎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被告人侯某、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检方的指控均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侯某代替他人参加、虎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