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
华中农业大学
  • 简章:35篇
  • 学费:¥6.60~9.8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华中农大
  • 招生:湖北
  • 方式:周末班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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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村发展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7.5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湖北

网上报名
简介: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村发展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7.5万。利用周末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推免招收情况调整,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学制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全国统考: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人员;④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单独考试: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或获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思想积极向上、政治表 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 为业务骨干,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同意和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选择单独考试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前,将已经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定向单位业务骨干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与 2 封专家推荐信用顺丰快递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缺一不可。网上报名网址: https://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 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有关报名事项,请及时关注当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 年12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42农业知识综合四(文法)④807社方法(含统计)。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4年3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 学院通知和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 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③由学校或院系规定的其他考察内容。

 

六、录取

(一)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 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应将档案转至我校。

(三)我校在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七、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每年 25000 元。具体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外,其他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单独考试考生需选择我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三)考生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查阅《华中农业大学 2024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大纲等事宜请 登陆研究生院网“考研资料”栏目查询。

(四)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信息,严格按要求报考并按时办理各项手续,保证信息准确。过期不能补报和修改,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咨询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 员。

(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招生政策以《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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