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
武汉理工大学
  • 简章:24篇
  • 学费:¥4.50~16.50万
  • 学制:2.5~3年
  • 简称:武汉理工
  • 招生:湖北
  •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招生方式
2025年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7.80万

学制:2.5年

方式:集中班 

地点:湖北

网上报名
简介: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学费78000元。利用集中上课的方式,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3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45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7 个。

 

第一章 报名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四条 2025年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96人。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实际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而调整。

 

第三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六条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专业学制2.5 年。其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学制 3 年。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后续学校和产教融合基地、专业实践单位协助解决住宿需求。第八条 襄阳示范区专项:按“1+2”培养模式,第1 学年在校完成课程学习,第 2、3 学年在襄阳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后续培养任务。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条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 年 10 月15 日至10 月28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 年10 月9 日至10月 12 日,每天 9:00-22:00。

(二)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五)打印或记录网上报名时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报名确认用;

(六)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生以考点通知为准;

(七)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八)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事项;报考点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审核,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九)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报名确认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考生登记表;

(十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二)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十六)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一条 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工作通知;

(三)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拟于 2024 年 11 月上旬开展网上报名确认,相关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2025 年入学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湖北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七)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025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八)考生应按要求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考试

第十二条 初试日期:2024 年 12 月 21-22 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考试时长为 6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 月23 日举行。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1 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12 月 22 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开始 业务课(二);

12 月 23 日上午 8:30-14:30 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 英语二

第十三条 初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十四条 复试安排:2025 年 4 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总学费78000元。

 

第七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报考点选择

按照湖北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可接受以下两类考生的报考:

1.武汉地区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

2.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湖北省内高校招生单位及报考湖北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武汉市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其他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报名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 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不统一为考生购买考试文具,请考生自行携带考试所需常规文具(不含计算器),文具一般包括2B 铅笔(注意检查是否有笔芯或笔芯是否可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学生在报考学院所在校区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共平台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关键词: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武汉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

更多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