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24.00万
学制:2年
方式:集中班
地点:河南
一、项目介绍
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郑州大学成为全国第四批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院校,至今已招收培养了6300余名MBA学员。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郑州大学又成为全国第二批、河南省目前唯一一所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培养院校,至今招收培养了800余名EMBA学员。郑州大学MBA/EMBA教育依托郑州大学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以管理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为支撑,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文献资料,聘请了一批海内外知名学者、企业家担任兼职教授,与国内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教融合培养基地,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郑州大学MBA/EMBA教育秉承“弘道立德,经世济民”办学使命,致力于“锻造行业领袖,助推学员成功”,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复合型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郑州大学MBA项目也因此在2018年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评估结果中取得B+好成绩,并于2025年4月正式获得QS Stars五星认证。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03(非全日制)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
招生人数:30人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学制与学费
1.学制: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制2年。
2.学费: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定向)学费12万/年,2年共计24万;按学校规定收取,分年缴纳。
注: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五、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每月授课一次,每次4天;大部分师资来自于国(境)内外一流院校或相关机构权威专家。
注:寒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学位授予
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郑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郑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八、初试
1.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
3.初试科目
①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含数学、逻辑与写作),12月20日上午8:30~11:30
②英语二(满分100分),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4.考试大纲及命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5.我校将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初试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s.zzu.edu.cn/zsgz.htm)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我校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九、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EMBA)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笔试:政治理论考试(开卷),综合能力测试(管理学)(闭卷)
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复试时间:2026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确定)
复试地点:郑州大学南校区MBA/EMBA教育中心
详细情况可登陆郑州大学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十、其他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我校当年的相应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在学校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5.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畅通。
相关简章
-
3年学制
江苏江苏
湖南
广东
27.80万学费
-
2年学制
广东86.80万学费
-
2.5年学制
陕西16.00万学费
-
2.5年学制
湖北35.80万学费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