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9.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江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直博”研究生。
第三条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6年本专业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人左右。
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读过8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核心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 我校今年全部招生专业均不接受初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
第五章 报名
第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考生应根据自身学籍、户籍和工作情况,参照各报考点的选报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因考生本人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最迟应在录取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报考点的通知。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提交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及报考点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初试
第十一条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二条 初试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三条 初试科目
12月20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0日下午 204英语(二)
12月21日上午 333教育综合
12月21日下午 84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第十四条 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化学(农)、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八章 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工作一般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科目:F129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
第十六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 在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加试
(一)包括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非法学)在内的全部同等学力考生均需加试。
(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①普通心理学②实验心理学
第十九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章 调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具体调剂工作办法。
第十章 体检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学制与学费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
对于因休学、支教等原因暂缓入学的已录取研究生,其学制按实际入学当年学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本专业学费3万/年,共9万元。
第十三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将在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26年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我校部分学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含仙林湖教学生活区)和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根据联合培养方案确定。
第三十五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六条 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仅作为复习参考用,不作为考试范围。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国优计划”研究生招生按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发布的工作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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