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通知
在职研之家网讯:一下内容是关于江南大学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工作通知,下面由老师为大家简单介绍下。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国家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拔资助一批国内外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间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博士后。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于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国内外双方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
二、项目申报
(一)新申报项目
我校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8年9月1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中外双方合作协议和项目管理办法,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
(二)已获批项目
2018年9月19日前,执行中项目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执行年度总结;执行满三年的项目,提交项目总结,如申请继续执行,同时提交《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学校对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一项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已获批项目材料直接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10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含新申报项目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12月公布获批项目及执行中项目复核结果。
四、人员派出
各项目须严格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制定的具体选拔办法,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对其进行专家组面试。
被推荐人选于2019年4月20-25日(应于当年派出)和11月20-25日(次年7月底前派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和12月公布录取结果。
拟赴英语、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各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原则上不接受“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文章来源: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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