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5.4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江苏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定向就业——不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
6.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南航报考点(3203)网上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
7.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2数学(二)④810工程力学。
2.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查阅。
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
复试科目:517飞行器设计基础综合。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通知。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通知。
五、录取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新生入学有关通知为准。
六、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5.4万。
七、其他说明
1.本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接收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2.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要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复试。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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