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28.80万
学制:2.5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上海
一、研究方向
上海大学GCMBA下设三个培养方向:专精特新MBA,科创企业MBA,一流企业MBA。
二、培养目标
(一)专精特新MBA
定位于为我国专精特新企业,培养具备担任CEO或高管潜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专精特新MBA培养方向的学生职业定位于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经理、项目经理、品牌经理、市场经理、研发经理、供应链经理、财务经理及以上管理岗位,具备未来成为CEO的能力。
(二)科创企业MBA
“科创MBA”定位于帮助“高精尖缺”科技行业青年创始人、核心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专家以及有志于未来成为科创企业核心管理层一员的青年学生,掌握系统、全面的科技创业知识体系,建立技术转化的商业思维,拓展“硬科技”前沿视野与资源,成为具有科技素养、战略远见,不畏艰险、勇于创新的未来科创企业家或科创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
(三)一流企业MBA
一流企业MBA项目依托“ECO”资源融合平台,为有行业经验的央国企现职管理人员以及有志于未来加入央国企管理的实践者量身定制,旨在培养他们运用管理理论与实践工具,清晰规划市场发展战略的能力,提升领导力、品牌传播力、转型创新力和现代治理能力,成为引领一流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工商管理专业计划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100人,仅供参考。录取时可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发展需要和当年生源情况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制
学制2.5年。
六、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5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12),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
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提交电子信息、补充材料等,逾期不得补办。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
1.初试日期: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科目: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shu.edu.cn/)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和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九、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研招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费
学费28.8万元。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四、其他说明
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2.定向就业考生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3.选择上海大学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考点要求、查询考试报名流程和时间。
4.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6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5.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3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我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法违规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也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7.本简章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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