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在职研究生
上海大学
  • 简章:21篇
  • 学费:¥6.00~28.8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上大
  • 招生:上海
  • 方式:周末班
  •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招生方式
2026年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00万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上海

网上报名
简介: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6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简介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考点代码:3112)是上海市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现有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3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本年度本专业计划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20人,仅供参考。录取时可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发展需要和当年生源情况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一项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排序前五名)或有一项地市级(厅级)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排序前五名)。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学制

学制2年。

 

六、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5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12),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

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提交电子信息、补充材料等,逾期不得补办。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

1.初试日期: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shu.edu.cn/)的相关通知。

复试科目: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包括刑法、民法、法理、宪法及法制史。

我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和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九、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研招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费

学费6万元。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四、其他说明

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2.定向就业考生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3.选择上海大学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考点要求、查询考试报名流程和时间。

4.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6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5.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3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我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法违规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也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7.本简章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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