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年度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之家网讯:目前,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年度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下面由在职研究生之家网站老师为大家做以下详细报告。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精准资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困难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所)成立以分管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组员,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标准
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等情况合理制定认定标准,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8)家庭当年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且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
(1)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
(2)单亲家庭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
(3)家庭当年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对家庭经济状况有较大影响的。
3.以下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公示、学校审批建档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全体同学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研究生在网上提出认定申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可上传《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证明材料。
3.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依据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确定本年级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认定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复议。研究生工作部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审批建档。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复核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特别地,当学生本人或所在家庭遭遇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急剧下降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认定程序进行临时认定,认定结果汇入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监督管理
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如有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2018年度困难补助工作
2018年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果进行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分配依据:2018年学校将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相应比例下拨困难补助资金。从2019年起,将依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下拨困难补助资金。
2.工作流程:
(1)研究生在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贫困补助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等级,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合适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对困难补助结果有异议,参考困难认定程序中异议处理相关的规定处理。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12月16日下班前,将补助金额分配方案报研工部。
(4)研工部将在对方案进行审核后,发放困难补助津贴。
文章来源: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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