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
  • 简章:22篇
  • 学费:¥2.00~6.9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东北师大,东大
  • 招生:吉林
  • 方式:网络班 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
202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9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吉林

网上报名
简介: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6.9万。利用周末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本专业拟招生95人,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校规定的年限内,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名系统中选择的报考类别,在录取阶段自动生成录取类别信息,毕业后按照对应就业方式就业,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就业方式不可更改。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负责。

(三)学制3年,学费6.9万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参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二)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章程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我校将组织专人对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考生、跨学科考生的前置专业信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并提交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应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否则不予准考。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截图并妥善留存。

4.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参加考试。请考生在报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z.nenu.edu.cn/ks),在硕士网报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及操作说明以系统提示为准。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2)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研究生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8.残疾考生如需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具体信息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所有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2.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用品等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本年度我校无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科目,没有需要使用计算器、画板、画笔等特殊工具的自命题科目。

3.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4.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二)复试

1.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复试前,各招生院部网站将公布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目录》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复试科目:行政管理学。

2.跨学科考生无需加试。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前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复试相关规定以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其他

(一)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单列,招生对象是受援高校在职教师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含本科同等学力者)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同时须符合本章程和《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对口支援”字样)。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当年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执行。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应回到原单位工作。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信息发布、宣传、报名等相关工作。(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的郑重声明》)。

(四)章程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若202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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