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7.8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北京
为更好地满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中央财经大学相关招生要求,特制订政府管理学院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本简章涉及的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设在政府管理学院招生。专业代码:125200。
一、学校、学院及专业介绍
(一)学校和学院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担当,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9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政府管理学院设有行政管理系、公共事业管理系、城市管理系和国际政治系,中国政府战略研究与评价中心、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低空经济研究中心、区域重大战略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及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2005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批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获批政府经济与管理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2018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获评B+等级。
(二)师资团队
立足培养需求,中央财经大学MPA项目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聘任体制,从校内相关学院遴选优秀教师担任MPA教师和论文导师,并且引入校外优秀师资,构建了一个专兼职相结合的多层次师资结构。专业教师具备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城乡规划学、法学等多学科背景。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前沿理论问题和政府治理实践,不断凝练研究特色,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绩效管理、财税与公共政策评估、城乡治理、京津冀协调发展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专任教师中有教育部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MPA优秀教师、全国MPA案例大赛最佳指导教师、北京市“四个一批”青年英才、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等优秀师资团队。教师在国际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了系列学术成果,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一大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完成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等地方政府委托课题400余项,科研经费累计近亿元,多项咨政建议得到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采纳,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产生了较大影响。
此外,学校聘任20余名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行业专家担任MPA校外导师,定期为MPA研究生开展学术科研、职业发展讲座,为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并给予指导。
(三)MPA人才培养
中央财经大学MPA项目为实现使命和培养目标,努力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职业化素质,持续强化“财经+治理”的MPA培养模式,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开设财经与公共治理一个特色专业方向,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开设政府战略与绩效管理、财税与公共政策、城市发展与治理三个特色专业方向。
举办“中国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论坛”“城市治理现代化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开设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实验班项目,定期开展“双周论坛”“为公讲堂”“为公工作坊”“为公期刊”等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全国各地设立20余个MPA实践教学基地和乡村振兴服务站,为MPA学术交流和实践调研搭建了丰富的平台。同时,学院还特邀海内外知名学者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讲授专题课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科研创新和实践认知能力。
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人才培养成果。《城市规划与管理》获评首批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数智驱动型公共决策案例教学设计”获评全国公共管理“优质案例课堂”;3篇案例获评教育部主题案例,18篇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案例;在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最佳案例奖、最佳指导教师奖;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选中,2篇MPA学位论文分获“全国优秀MPA学位论文奖”和“提名奖”等。我校MPA教育致力于培育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引领者,打造公共管理高端人才培育基地。
二、招生类别、学习方式及规模
2026年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71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仅招收定向就业。
研究方向:
01政府战略与绩效管理
02财税与公共政策
03城市发展与治理
复试前,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学习方式、招生类别及其他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如考生错误填报,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修业年限、学费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费7.8万元(最终以北京市审批结果为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及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考生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
报名包括研招网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阶段,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研招网报名
1.报名与校验
预报名阶段为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为10月16日—10月27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按照教育部要求,往届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区或工作所在地区的报考点。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
北京考点仅接收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满足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京的往届考生作为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地点,具体要求是: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如考生错选北京考点,或上述两类考生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北京考点一律不准予报名资格确认,由此导致考生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试自负。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考生须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报名无效。
(三)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试考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科目:1.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2.英语(二)(科目代码:204)。
考试内容:“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满分为100分,均为全国统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试地点:初试地点由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指定。
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复试约在2026年3月-4月进行,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六、毕业生就业
我校MPA毕业生就业去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从事与公共管理相关的行政实务、政策分析与咨询、学术研究、知识传播等工作。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二)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四)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五)其他注意事项参见《中央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六)本文件内容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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