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广西师范大学
  • 简章:20篇
  • 学费:¥3.90~15.00万
  • 学制:2~3年
  • 简称:广西师大
  • 招生:广西
  •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招生方式
2026年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8.1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广西

网上报名
简介: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81000元。采用周末授课、寒暑假集中授课或其他时间段集中学习等方式,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制学费

学费:27000(元/年/生)

学制:3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26年8月31日前,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对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作修改。凡因逾期,或因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或因填报虚假信息及误填、漏填信息,或因提供虚假材料及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注意事项与说明:

(1)“预报名”与“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的,将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4)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向我校提交下述相关证明材料。

①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及在读证明。

②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③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在读研究生提供就读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须加盖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学历(学籍)材料外,还须提供目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人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阶段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026 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应符合我校招生计划限定地区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少干计划招生生源地仅限广西、云南、四川),且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根据协议书要求至生源地定向就业。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2026 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说明:

①考生范围: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②申请方式:考生如符合以上条件,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研招网”报名系统按提示选择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按“12定向就业”的报考类别报考。同时,填写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要求的定向就业单位。

③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经网上确认审核和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按照规定,考生报名时未在研招网报名系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者报考类别未选择“12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等不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情况,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注: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1)关于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说明: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不接受线下申请。最终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1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5)报考类别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不转入我校。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网上确认时需签署并上传《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如报考非全日制考生是否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前置学历是否满足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研招网学籍学历校验结果、部分专业对于毕业年限、专业背景的要求等,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二)初试科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

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自命题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命题范围在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前十天左右(具体以研招网开通时间为准),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考生须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准备有关材料或凭证的,以具体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及违禁物品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

 

七、复试、调剂

(一)复试

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同时,也将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2.我校属于二区招生单位,将在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部分招生学科专业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按照研究方向排序。

4.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工商管理(代码1251)、公共管理(代码1252)、会计(代码1253)、旅游管理(代码1254)、图书情报(代码1255)的思想政治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8.广西师范大学认为有必要时,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9.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调剂

我校相关招生学科专业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

复试(含调剂)各项工作届时将在学校复试实施方案或调剂方案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中公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我校将在复试的同时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根据需要,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广西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专项计划按照上级规定的类别录取;经过个人申请,我校批准的类别按照批准后的录取;其他的按照考生报考时系统填报为准。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以及“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一律不调取档案。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补充规定、广西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后进行。我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招生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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