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6.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广东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汕头大学2019年3月成立教育硕士教育委员会,在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设汕头大学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自2019年招收首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6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将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与全日制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
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上课时间以寒暑假为主(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承认的教育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17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学校分配的数量为准。
二、学制学费
学制3年(最长修读年限不超过5年),采用非全日制、寒暑假线下集中学习等方式
学费200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或邮寄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试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招生单位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五、初试
(一)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08|教育实践与方法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参加考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s://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①F07|外语水平②F09|综合素质与能力③F29|专业知识考核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J43|数学分析②J44|高等代数
7.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医学院各专业(方向)根据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具体详见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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