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在职研究生之家网讯: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20日。
二、申请对象
湖北大学在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参照《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附件1)和《湖北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的规定》(附件2)。
四、工作程序
申请教师填写《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填写《湖北大学教师首次申请招收人文社科类/生物材料类/数学类博士生申请表》(附件4),经招生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之后提交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对应导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二)加强组织,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含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会议审议情况)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聘任工作有据可查。
(四)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五)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0090021@hub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6楼627室)。
附件1: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校研字﹝2015﹞23 号.pdf
附件2:湖北大学关于聘任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的规定.pdf
附件3: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湖北大学教师首次申请招收人文社科类生物材料类数学类博士生申请表.zip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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