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4.00万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湖南
一、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位于湖南长沙,可追溯至湖南高等学堂于1905年所设的土木学科,先后有两位中国著名的建筑学家——刘敦桢,柳士英在此主持教育,1929年创办建筑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创办的建筑学专业之一。1960年设立五年制建筑学专业,1962年招收建筑学专业研究生,是国务院授权的国内第一批建筑学研究生招生院校之一。 学院下设建筑、城市规划2个系,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2个研究中心,1个实验中心和湖南大学城市建筑研究所。
学院现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点和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等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学院设有建筑学、城市规划2个本科专业(建筑学、城市规划均为五年制)。
学院现有教职工70多人,其中专业教师65人;专任教师中,博士生导师3人,教授7人,副教授24人;另有外聘教授10人,其中院士1人,外籍教授2人,外籍研究员1人。
建筑学院在办学上吸取湖湘文化精华,博采国内外建筑院校的先进经验,形成了重基础训练、重动手能力培养、重设计实践的教学特色,设计创作和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学院还在建筑与文化领域、中日居民比较研究、湖南传统建筑及社区环境规划与管理研究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开创性成果,强化和充实了专业已形成的学科特色。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为湖南大学的30个学院之一,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为五年制。招生规模每届建筑学两个班(60人以内),城市规划一个班(30人以内)。2000年招生规模曾一度扩大到建筑学4个班,城市规划2个班。为了保证教学质量,2002年果断缩减一半,回到原来的招生规模。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注册与报名申请
申请人(时间待定)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按照“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2、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由相应学院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湖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6)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如有需要,学院可另开展笔试等考核形式。
3、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待定)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4、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待定)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官网通知。四、培养方式
学院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依据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考试大纲以当年国家的通知文件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从平台注册到获得学位全程不得超过6年。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学位申请,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四、学位授予
研究生导师做好学位论文指导,严格把控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全过程质量,及时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开题到预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并及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创新成果要求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等学力学位论文列入学校论文重点抽检对象,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同等学力人员湖南大学硕士学位,并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五、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人员须缴纳的费用包括课程学习费用和申请硕士学位费用,课程学习费用为4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为2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中包含论文答辩费。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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