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3.60万
学制:3年
方式:集中班
地点:河南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30人,研究方向:
01 注册会计师(CPA)
02 管理会计师(CMA)
03 公司财务与资本运作
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5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2025年我校继续招生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原则上我校接收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会计(125300,非全)、工商管理(125100,非全)、公共管理(125200,非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日期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学业限定要求。
(二)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考。
(三)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门类报考。此类考生如跨学科、门类报考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考生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能够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或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及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及我校相关报名要求和条件,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我校将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发现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可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试工作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此证将作为复试和录取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含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报考我校的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含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考试时,考生须按各考点要求准备常规考试用品,如需携带常规考试用品之外的其他特殊工具,我校将在准考证上明确注明,请考生严格按准考证所列特殊工具准备,否则将不允许被带入考场。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特殊工具用品等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初试科目:①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 204 英语(二)
复试科目:财务与会计综合、政治理论考试
同等学力加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四、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执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会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具体复试细则详见我校后期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五、调剂
我校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和个别专业分方向招生的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请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覆盖考生入学前全部阶段,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期间将会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详见明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将严格审定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基本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小集中方式到校学习,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在学校住宿,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十、学费
会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人
十一、校区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十二、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hsi.com.cn))及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我校复试不破格。
3.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级现行政策执行。
6.本简章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相关简章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