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4.5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山东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计划
本专业2025年计划招生2人。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或进修过报考专业5门以上(含5门)本科课程且成绩合格者,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符合我校(院)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五、报考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院)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将相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电子版提交我校研招办。
7.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齐鲁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为3758)仅接收济南地区报考齐鲁工业大学的考生且符合下述条件中任意一条:
(1)驻济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学点所在地为济南市)。
(2)工作地为济南市(需提供社保缴纳材料)的其他考生(含往届、自考、网络教育等)。
(3)户籍为济南市的其他考生(含往届、自考、网络教育等)。
具体要求详见《齐鲁工业大学报考点公告》。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请留意各报考点的通知。
选择齐鲁工业大学(3758)报考点的考生必须符合齐鲁工业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要求,否则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他报考点。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齐鲁工业大学考点确认方式和确认时间的具体安排将于10月下旬左右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网上确认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1.202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安排为准。
2.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02数学(二)④861有机化学。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我校(院)自命题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初试时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完整填写考试信息,按题号顺序认真书写,规范答题。
4.初试成绩将于规定时间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查询各科成绩。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院)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具体为:综合化学实验。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为:①物理化学②结构化学。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管理类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科学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录取
1.我校(院)分专业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及培养方式(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过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以我校(院)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另行通知。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科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科学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学校(科学院)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新生入校后,学校(科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制
我校(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我校(院)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收费标准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5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及科研补贴。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进入科研阶段后,住宿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科研地点为准。
十一、毕业
我校(院)各招生专业毕业要求参见各招生单位培养方案,学位授予要求以学部(院、所)根据各招生专业制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我校(院)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宜
1.师生双向选择制
研究生录取后,校(院)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科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及培训,不提供历年试题。
3.该章程中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相关简章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