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6.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学校充分发挥学科龙头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依托在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是一个崭新而又富有深厚底蕴的学院,现有教职工91人,其中专任教师71人,另有从国内外业界知名的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外聘的兼职教授、副教授20多人,旨在打造一批有影响、重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院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48人,比例为67.60%;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教师35人(占教师总量49.29%)。
202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招生学位类别及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硕士(含6个专业方向,本年度计划招生84人,以校研究生院最后确认录取指标为准)。具体招生领域(研究方向)如下:
| 专业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学费(元/全程) | 授课方式 |
|
51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52公共政策 53公共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 54公共经济管理 55教育管理 56应急管理 |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
60000 | 周末授课 |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公共管理硕士(MPA)只接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0日上午管理类综合能力(总分200分)
12月20日下午外国语(总分100分)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参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编的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和外国语科目考试大纲,管理类联考复习资料可参见国内知名出版社组织编写的辅导用书。
(四)初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五、复试
(一)我院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参加复试。“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
(二)复试时间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6年3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调剂复
试差额比例不超过30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另行公告。
3.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与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订,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公布。
(二)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参加调剂。
(三)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七、录取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MPA)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未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号)有关条目。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学制和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采取在职培养模式。学制3年,最长可延至5年。学费60000元(全程),原则上安排周末授课。
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网站公布。
(二)我校任何二级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代码:10394
福建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四楼406。
相关简章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