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杭州师范大学
  • 简章:14篇
  • 学费:¥3.00~15.00万
  • 学制:2~4年
  • 简称:杭师大
  • 招生:浙江
  • 方式:集中班 网络班 周末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招生方式
2026年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0.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浙江

网上报名
简介: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0.0万。利用周末或集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及招生计划

1、认知神经科学临床应用(03):拟招生5人,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347心理学专业综合》选择题采用机读答题卡,须用2B铅笔在指定的答题卡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涂,在其他区域答题无效。

2、社会心理服务(04):拟招生6人,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347心理学专业综合》选择题采用机读答题卡,须用2B铅笔在指定的答题卡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填涂,在其他区域答题无效。

以上合计11人,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三、学制学费

学制3年,双休日、暑期、寒假上课

学费全程10.0万。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具有相关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院研招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六)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六、考试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当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重要信息。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学校在复试前将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求复试前向我校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所有初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学校的公告。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四)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和考试地的相关要求。在考点参加考试时,要自觉服从考点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八、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我校部分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一栏。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政审与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不含符合免初试资格的退役人员)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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