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
温州医科大学
  • 简章:1篇
  • 学费:¥6.00~6.00万
  • 学制:3~3年
  • 简称:温州医科
  • 招生:浙江
  •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中心北路
招生方式
2026年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浙江

网上报名
简介: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6万元,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双证书。

生物医学工程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具有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眼视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临床功能材料与诊疗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智慧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进眼视光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一、招生计划

1、拟招生人数1人(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2、只招收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或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

3、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27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关材料。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核,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报名时须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图像要求可参考附件,以报考点要求为准)。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仔细阅读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认真核对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专业要求。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四、考试

(一)初试

1.准考证打印: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2数学(二)④821C语言程序设计

(二)复试

1.复试前资格审查

(1)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请在生物化学、免疫学、生理学三门科目中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

(4)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6年3月中下旬,具体另行通知。

3.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三)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入学前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参加工作一至两年再入学学习。

(四)学校预计于2026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查。

 

六、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学制:3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期限最长为两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尚未毕业者视为自动退学。

学费:20000元/年·生,总计6万元。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培养标准、毕业及申请学位要求,达到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关键词:
生物医学工程非全日制研究生温州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一篇:木有更多了
下一篇:木有更多了

相关简章

更多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