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
浙江海洋大学
  • 简章:8篇
  • 学费:¥3.00~5.40万
  • 学制:2.5~3年
  • 简称:浙海大
  • 招生:浙江
  •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招生方式
2026年浙江海洋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药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3.0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集中班 

地点:浙江

网上报名
简介:江海洋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药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3.0万(参考25年)。利用周末或集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浙江海洋大学是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招生代码:10340。办学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二、招生计划及学制学费、研究方向

(一)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本专业2026年拟招生5人。学制3年,学费3.0万。

(三)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公布的2026年报考条件和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参见《浙江海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其中:

1、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网上确认

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其他

(1)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6年9月底前有效。

 

四、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

初试: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49药学综合。

复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

(二)在复试前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同等学力加试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五、录取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六、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相应的学位。

关键词:
药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

更多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