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3.6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辽宁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法律(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5人。
二、报名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三、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培养方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的有关专项计划外,学校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八、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九、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十、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十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二、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在复试中考核。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参加我校设计学学术硕士学位第四单元《专业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可自带马克笔、水彩笔等,具体要求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我校业务课(二)的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
五、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复试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审核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一)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学校一般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学校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监督。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自主确定。
八、学校在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十二、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除报考面向残障考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12000元/年/生
八、其它
1.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学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学校只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7日,其他公示一律无效。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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