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5.4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内蒙古
内蒙古民族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西辽河文明核心区、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8年。196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中药学(蒙药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65年薪火相传,65年风雨弥坚,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20余万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952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1.8万册。
现有26个教学单位、7个教辅单位和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80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
现有教职工1893人,其中专任教师1287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9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荣誉称号7人;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65人次,其中院士5名、社科院学部委员3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青1名。
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9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0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自治区课程思政示范课门;教育部“四新”项目9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师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3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
现有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研平台30个,其中,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1个,其中,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3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 1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5个。
步入新时代,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四为服务”办学要求,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秉承“博学明理、崇德至善”的校训,坚持“强医、兴文、厚理、提农、精工”多科并举、文理交融的学科专业发展定位,扎根北疆,面向全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域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45人(包括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研究方向:
01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02民族地区经济政策
03基层公共治理
04社会保障
05公共文化与旅游事业管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条件的具体要求者。
2.2024年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专科学历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公共管理专业为专业学位硕士,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方可报考。
4.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需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三、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四、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
五、毕业就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我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方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我校积极改善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精细化培养研究生,大力开展研究生就业工作,形成学校、学院和导师三方合力,共同推进研究生就业。
六、办学地点
内蒙古民族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研究生各培养专业办学地点主要在我校的霍林河校区和西拉木伦校区。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报时请准确填写所有信息,手机号码不要随意变更或者停用。
3.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在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科教学(语文)中招生且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不招收该专项计划考生。
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2”栏注明加分政策名称和服务期满年月。
6.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相关简章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