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6.80万
学制:8个月
方式:周末班
地点:上海
一、课程背景
随着企业上市渠道的多元化、上市后企业获得的平台和资源对公司发展的巨大推动以及上市后的巨大财富效应,企业上市的意愿度越来越高,积极性越来越大。但由于企业上市是一项非常复杂且周期较长的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内部是否拥有一名兼具统筹协调、驾驭复杂局面与专业能力的董事会秘书将主导企业上市顺利与否,甚至成功与否。证交所举办的董秘培训班为拟上市公司培养具有上岗资格的董秘人才,但由于培训时间短,内容集中于相关证券法规、交易规则的理解与考试,其实战、系统与综合能力的培养则较为欠缺。
复旦管理学院正是基于拟上市企业对专业实操型董秘人才的巨大缺口,特设计本课程,从系统性、实战性、综合能力提升等多维度培养真正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人才。
二、核心价值
◆明晰企业上市战略、上市地选择及其利弊
◆梳理企业上市全流程业务链及各中介分工与合作
◆明确董秘职责及其专业要求,培养董秘必备的财务、法律与投行知识
◆教授如何撰写优秀商业计划书,与PE/VC打交道,获得上市前融资
◆通过案例学习上市过程中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为上市奠定稳固运营基础
◆研讨上市公司运营与管理,重点研究再融资、并购重组与市值管理
◆商业计划书路演实战演练PK,投资人点评与投融资对接
三、项目特点
实战
本课程教学最大的特色就是实战。我们聘请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授与专家,围绕企业上市前、中、后三大过程涉及的全流程实务问题,通过实务型教学、金牌董秘经验分享、走进上市公司等多种形式,为学员抽丝剥茧、庖丁解牛般的将操作要点一一解析。
成长
董秘班的企业,多数为优秀的拟上市公司或正在上市过程中的成长型企业;董秘班的学员,多数为敬业、敏学的成长型职场精英。双重的成长因素,保证了董秘班富有朝气、充满活力。董秘班带给学员的将是专业、活力和成长。
平台
复旦管理学院EDP金融俱乐部:由并购班、金融班、董秘班、创投营等近30个班级、1300余名学员组成的金融俱乐部,旨在打破班级界限,为全体学员提供一个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终生学习交流平台。俱乐部中有数十家A股上市公司,学员遍布全国,覆盖数十个行业,拥有丰富资源。
项目路演:以董秘班学员为基础,每年组织两次商业计划路演,邀请金融系列课程中的上市公司、资深投资人等担任项目评估和路演点评嘉宾,对接项目与资本,资源共享。
打造高质量的复旦董秘圈
复旦董秘圈是董秘课程全体校友的一个平台,也是金融俱乐部下设的一个专业分会。董秘圈由于其学员的极大共性,将紧密的开展同学之间的交流、互访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成长。
四、课程设置
本课程围绕企业上市全流程与董事会秘书的职业定位、关键能力和核心工作展开,具体设置如下:
五、师资介绍
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核心教授、上交所高管、前发审委委员以及国内优秀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会计师、投资人、金牌董秘等专家组成强大师资队伍。
【孔爱国】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投资理论、资本市场、资产定价、宏观经济
【马永斌】
复旦大学企业上市与董秘课程学术主任、主讲教授;
清华大学博士、副教授,著名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专家、并购重组与商业模式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
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市值管理、股权激励、并购重组、投融资和商业模式等方面。
【周勤业】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上交所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顾问,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
【杜 兵】
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
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执行董事。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满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教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
【胡汝银】
前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复旦大学博士、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和常务理事、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共中央直接联系的专家。
【施卫东】
原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六次上榜新财富金牌及优秀董秘,是国内最资深的董秘之一。曾任上海董秘协会副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
六、招生录取
招生对象
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上市相关管理人员;
拟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公司资本运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志于从事董秘工作的会计师、律师、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专业人员。
注:本课程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报名条件
4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中层管理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
课程学制
学制八个月,每月授课2天(周六、日),
除在复旦本部上课外,期间安排移动课堂、企业参访等异地教学活动。
报名程序
申请人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申请表、个人简历、企业简介、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寸证件照2张;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审核申请资料,结合工作业绩、报名顺序择优录取;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
内一次性缴纳全额学费,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准备上课。
课程学费
人民币68,000元 ( 包括讲义费、证书费、上课期间午餐等 )。
证书颁发
完成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由复旦大学颁发结业证书,并成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及董秘项目双重校友。
相关简章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