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费:2.10万
学制:3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河北
一、招生计划
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
(一)招生专业及相关说明详见《河北农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型: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采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习方式”选择。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初试相关信息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名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五、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初试相关信息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内容、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在调剂前上网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学制
学费:7000元/年
学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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