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研究生
40006-9068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8:00-24:00

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大全
上海大学是一所我国重点知名高校,目前上海大学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已经公布,考生都比较关注2015上海大学在职联考CGT复试分数线,为此在职研之家招生老师为大家特整理了:2014上海大学在职联考GCT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供
1260阅读2014-12-31
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联考GCT考试将要在10月25日进行,很多考生为了能够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特别的想要了解一下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联考GCT分数线。
1246阅读2015-10-12
2016年一月在职研究生MBA考试已经结束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了,很多考生现在最关心的莫过于一月MBA复试分数线情况。那么,2016年复旦大学一月MBA复试分数线预测
366阅读2016-01-18
11月18日,第二届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颁奖,复旦化材领域优秀师生和校友分获四大类、六大项奖。现场颁发杰出贡献奖,揭晓专项奖“博学”“切问”“近思”三大教席和特聘讲席教授。此外, 34名同学获新生奖。
28阅读2023-11-24
华东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讯:1月25日下午,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理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逸夫楼演讲厅召开。来自上海社会各界的校友会理事济济一堂,会议在亲切而又热烈的氛围中进行。
189阅读2014-02-11
2015东华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复试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讯:目前,2015年东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已经公布。
1512阅读2015-12-24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的最新政策,2016年,十月在职联考这一招生形式将有重大变化。去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210阅读2015-11-25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凭纸质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报到时间到侯考室候考(比正式考试时间提前45分钟)。正式考试开始后无法登录考生按弃考处理。
213阅读2018-11-14
日前,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关于表扬2011-2012年度上海市学习型组织的通报》,对于在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一批优秀学习型组织加以表扬。
169阅读2013-09-03
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已于2020年12月28日落下了帷幕,现在很多学员都在等待初试成绩的公布,目前在职研究生之家​为广大学员搜集了各大院校的成绩查询时间,下面就来介绍2021年上海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复核等工作的通知。
98阅读2021-03-01
财务管理在职研究生的费用是在4.7万元,学习时间是2年,一般工作日不进行授课,会在周末时间进行授课,同时授课地点就是在上海进行授课,其中有很多授课方向和授课课程。
155阅读2017-08-03
11月16日,上海交通大学与爱思唯尔在闵行校区举行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奚立峰,爱思唯尔全球期刊总裁Laura Hassink,爱思唯尔大中华区总裁李琳等相关负责人及校规划发展处、重点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馆、期刊中心、出版社等代表出席仪式。签约仪式由刘卫东主持。
35阅读2023-11-21
4月8日下午,机自学院在电机楼召开了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所属各系和中心的主要党政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校党委书记于信汇来到机自学院进行了指导。
173阅读2014-04-15
复旦大学在职研究生主要是通过同等学力申硕的形式进行招生,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学分有效期内是可以补考的。
295阅读2017-10-16
6月29日,在党的生日来临之际,药学院党总支所属制药物科学系和制药工程两个教工党支部组织教师党员赴浦东新区南汇多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进行了一次独特的爱党和敬业教育组织生活。
178阅读2013-07-03
对于报考2015年上海市一月MBA联考初试的考生,现在最为关注的就是2015年上海市一月MBA联考成绩,那么2015年上海市一月MBA联考初试成绩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查询呢?查询入口是哪里呢?
113阅读2015-02-12
复旦大学因其自身名气,每年都促使大批在职人士报读该校在职研究生,2015年GCT是最后一年举办,这样导致今年报考人数的增加。最近有许多考生询问2015年复旦大学十月在职联考GCT分数线预测
1481阅读2015-10-28
A类访学项目经费来源以院系经费、导师经费和学生自筹经费为主,研究生院根据项目情况和年度预算确定资助额度。经费直接下拨培养单位,该经费为业务费,一般用于报销部分国际旅费。
6632阅读2018-10-1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291阅读2019-03-11
2015同济大学考研复试线公布通知在职研之家网讯:2015年同济大学考研复试线已经公布,对于报考同济大学考研考生,现在就可查询同济大学考研复试线,下面就是在职研之家招生老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的:2015年同济
304阅读2015-03-09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机号:
专 业:
错误提示
提 交

推荐简章

更多
河南大学
2.5年学制周末班 集中班
¥5.00
江南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3.00
中山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7.50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