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研究生
40006-9068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8:00-24:00

全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大全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新型合作协议。孟祥院长与张桂琳副校长互换协议袁军院长与张桂琳副校长签订协议后亲切握手。
247阅读2012-08-22
最近咨询的考生尤其以金融专业为主,这引起了我们老师的关注,为什么大批的人员选择金融学在职研究生呢?更多的考生也是很关注这个问题,对于这种现象很是不解。
138阅读2012-08-01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在我国经济管理学界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科学研究是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强调理论研究与管理实践并重,始终把学术科学研究与国家进步和改革开放发展相联系。
162阅读2012-11-20
金融后E董事长大数据驱动与产融结合在职研究生学习时间是2年,每2个月集中学习3天,共10次。学习的费用是298000元,学员授课是在北京地区,在北京本地的或者周边城市可以参加报考。
280阅读2017-08-08
北京林业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报道:北京林业大学应用心理学学科点是在心理系本科基础上建立的研究生学科,所涉及到的是心理学应用研究领域的内容主要为心理咨询与治疗、环境与生态心理、文化心理.
203阅读2012-10-30
佛学与佛教文化在我国影响深远,其蕴含的道理让我们受益无穷。为了更好地宣传并普及这种博大精深的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在上海开设了相关课程班进行招生。
254阅读2014-05-29
6月20日,北京理工大学举行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旨在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副校长赵平、赵显利出席会议,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郝志强主持。
138阅读2013-06-25
清华大学国学智慧与应用高级研修班是国内第一个倡导以应用国学为主导,以国学应用为目标的针对中国企业家与领导者的高端国学应用课程,旨在为中国社会培养一批博古通今、中西融汇的本土管理精英!
200阅读2012-08-30
中国政法大学开设的专业有很多,但是法学专业可以称得上是该校集特色和优势一体的专业,报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考生也有很多,下面由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学招生动态。
169阅读2016-12-21
中央财经大学的所有专业的申硕考试都是属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范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可以说是在职研究生几种申硕方式中最简单的一种了。
179阅读2013-05-10
掌握正确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才能让我们在报考北京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少走弯路,为什么这么说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在职研究生的相关知识吧。
207阅读2012-07-17
近年来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员在逐渐增多,而很多高等院校也均展开了在职研究生招生活动,其中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咨询人员较多。那么,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动态是怎样的呢?
218阅读2016-04-08
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一月mba联考初试已经结束,很多考生都想知道自己能否顺利通过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一月mba联考分数线,那么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一月mba联考分数线是多少呢?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一月mba联考分数线预计在三月
558阅读2015-01-29
中央财经大学的招生专业有:国际金融与国际投资融资、财务管理与理财规划、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跨国公司理财与跨国并购、社会心理学、金融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企业资本运营、企业市场营销、文艺学、国际贸易融资与结算、国家商务等专业。
189阅读2013-04-25
中国地质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是MBA工商管理和MBA(珠宝)两个专业。这两个专业都是SMBA,也就是说都可免试入学的。学员在校学完课程,修够学分后在参加一月份的联考。
179阅读2013-04-19
社会激烈的竞争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报考北京林业大学在职研究生,那么报考在职研究生是不是一帆风顺的吗?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75阅读2012-06-08
北京大学创建于1898年,在我国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随着在职研究生热潮的掀起,北京大学毫无疑问的也开展了在职研究生课程,报考人数之多可想而知,应广大考生的要求,现将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阐述如下。
314阅读2018-08-06
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创办的第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高等院校。很多在职人士通过学习在各自领域取得不错佳绩。那么,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管理在职研究生学制几年?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331阅读2018-08-30
为了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学精、悟透、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学院教师水平的不断提高,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
219阅读2018-10-05
为了能够在职场上站稳脚跟,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很多的职业人员都选择报考了在职研究生课程,就是为了能够在工作中得到老板的赏识。最近就有不少的学员咨询过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但是对招生流程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200阅读2018-10-11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机号:
专 业:
错误提示
提 交

推荐简章

更多
江苏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集中班
¥3.00
杭州师范大学
4年学制周末班
¥6.00
山东理工大学
3年学制周末班
¥3.60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40004-9898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